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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示意圖/Pixabay
並不是每次申請人名用漢字法院都照單全收,2008年名古屋法院就裁定「玻」字不克不及利用為人名用漢字。原本這個家庭要將女兒定名為「玻南」,因為法院的裁定只能更名。
日本法務省在25日裁定「渾」字追加成「人名用漢字」之一,是日本戶籍法糾正後第863字 翻譯社客歲9月家長想給新生兒用「渾」字定名被戶政打回票,不服上訴到法院,本年5月法院裁定可使用 翻譯社這是自2015年裁定「巫」自進入人名用漢字以來,再一次由司法裁定。
記者雷明正/綜合報導
人名用漢字是指二戰後日本在戶籍上可記錄為孩子名字 翻譯漢字中,不屬於經常使用漢字 翻譯漢字,於法務省戶籍法實施劃定規矩別表第2(人名用漢字別表)中指定。憑據《戶籍法》劃定,孩童的名字必需利用經常使用且平易的文字。而客歲的法治審議會則追加的693小我名用漢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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